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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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货主俱乐部章程

1.阳光货主俱乐部将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与俱乐部会员共同缔造成功的事业。
2.阳光货主俱乐部将本着为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服务理念,为会员提供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必要服务和额外服务。
3.阳光货主俱乐部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客户忠诚度,实现互惠互利的双赢目标。
4.阳光货主俱乐部与会员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双方在享用各自权利的同时,应承担各自相应 的义务。
5.阳光货主俱乐部应通过与会员的关系,进行市场信息的交流,共同开发市场,形成良好的市场运作机制和环境。
6.阳光货主俱乐部与会员之间应当建立充分的互信机制,避免发生影响双方合作和航空公司社会信誉的事件。
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有权享用俱乐部提供的特殊货运运价。
2.会员有权享用阳光货主俱乐部为会员制定并提供的在货物操做工作中的各种便利及在服务上的优先条件。
3.会员有权享用阳光货主俱乐部为会员提供的各种奖励。
4.会员有义务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各种规定。
5.会员应保证对俱乐部的忠诚和信任,在南航新疆公司直接网络航线无法实现货物运输的航线上,
(1)会员有义务将第一信息反馈到俱乐部;
(2)如果南航新疆公司无法实现上述航线的最终运输,会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将货物运输到上述地点;
(3)如果时机成熟南航可以实现上述航线的运输后,会员有责任将运往上述航线的货物交给南航新疆公司承运。
6.会员有义务向阳光货主俱乐部提供第一手市场信息和动态,并协助俱乐部完成各种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
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入会准则

1.在新疆地区范围内,通过南航新疆公司的航线网络(或南航系统网络),并采用南航新疆公司的飞机进行

货物最终运输的个人、公司(终端客户)、货运代理等。

2.在新疆地区范围外,通过南航新疆公司的航线网络(或南航系统网络),并采用南航新疆公司的飞机,

经联程货物运输后并以乌鲁木齐为中转衔接点进行后续运输的个人、公司、货运代理等。在这种情况下,
会员的分数累积只计算从乌鲁木齐中转到新疆公司航班所直飞到达的城市两点之间适用的货运收入。
3.会员保证入会后应以南航新疆公司的飞机和航线网络为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4.个人、公司(终端客户)入会标准:指与南航新疆公司签订了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保证运输
相当吨位的货物;或者经货运处审核,在一个日历年内累计折换运输收入达到两万分。
5.货运代理入会标准:以南航新疆公司的飞机为主要货物运输方式,并为新疆公司的货运增长做出了相当贡
献的货运公司或者代理人。
6.申请人在填写入会申请后,由阳光货主俱乐部对其入会资格进行评审和认定,最迟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回复;如通过评审,阳光货主俱乐部将给申请人发放会员卡。
阳光货主俱乐部奖励方法

凡是加入俱乐部的会员均会享有俱乐部提供的会员协议运价和里程券。

 

1.奖励对象:会员。
2.分数累积航线:以乌鲁木齐始发到达国内、国际城市航线,或者经中转以乌鲁木齐为货运衔接点到达疆内城市或者国际城市航线。
3.计算方法:
a)奖励采取“集点累加”的办法,即:会员凡使用新航航班进行货物运输,且首次奖励为自使用会员卡
之日起一个日历年内累计折换运输收入达到 2万分(奖励里程券4张),此后每完成折换运输收入5千分,即可获得里程券一张。
b)累积收入的折换方法为:以中国民航总局公布的 126号航空货物运价文件为基准,参照会员享受的优
惠运价和实际航线货运收入,得出一票货物的累积分数,具体公式为:
航线货运收入 × 航线适用运价 ÷ 126号文件航线货物运价
例如:在乌鲁木齐-广州航线上, 100公斤正价为10.2元/公斤(126 P),如果会员以5折运价即5.1
元/公斤(AP)将100公斤货物发运至广州,则全程运费为510元(RR)(100公斤×5.1元/公斤)。那
么,该会员的分数累积结果为:
510 × 5.1 ÷ 10.2 255 (分)
4.奖励方式:
a)免费机票

以南航明珠俱乐部提供的里程券为分数累积证明,会员在享受奖励服务的同时应当遵守里程券使用的相关规定。

b)免费货运吨位(限国内航线)。
俱乐部会员所持里程券除可兑换成机票外还可兑换为免费货运吨位,即:1张里程券可免费运输50公斤
货物。该票货物的运输必须在航班有剩余吨位的情况下使用;
使用里程券所运输的货物不应包含南航集团《货物国内运输总条件》中规定的特种货物。
5.积分数统计标准:以阳光货主俱乐部统计的数据为最终标准。
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优先权(服务)
1.“阳光货主”发运货物后,进行跟进式服务:
(1)通知其货物所配航班的航班号、起飞时间以及到达目的站时间;
(2)如有拉货情况,及时通知会员,并尽早配出拉下的货物;
(3)如航班不正常及时通知会员并按会员要求对货物进行处理。
2.对会员优先办理收运手续(待新建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转后执行)。
3.对会员的货物优先配载。
4.遇有货物不正常的情况,如少收货物或破损等,尽快查找或处理,并且随时向会员反馈处理的进度。
5.持有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卡的会员,如在乌鲁木齐乘坐南航航班,享有南航明珠俱乐部会员乘机时的同等待遇。

阳光货主俱乐部会员违规处罚规定

1.会员入会后,应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会员应将南航新疆公司的航线运输视为主要的货物运输工具,在南航新疆公司航线无法实现的运输航线
上,经与俱乐部协商并同意,可以采取其它公司航线运输方式;但是,如果事先未与俱乐部沟通并在其它
公司航线上进行货物运输,经俱乐部核实后,第一次扣除累积分 5000分或一张里程券,第二次扣除累积
分10000分或两张里程券,第三次扣除累积分15000分或三张里程券,依此类推;扣减分数不足者,从该会次累积的分数中抵减。
3.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俱乐部将逐级取消违规会员的优惠运价直至完全取消,问题严重者俱乐部将取消该违
规会员的会员资格,并将其视为普通货主,不享受任何优惠运价和俱乐部针对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阳光货主俱乐部服务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3808888 3804209 传真:3808888

国内货物收运: 3801448

国际货物收运: 3806668 3806000